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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科重点:法规/管理/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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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s:1367,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 为简化注册流程,进一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各地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化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为了帮助山西考生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优路教育已将通知为大家整理如下。",fileName:"yijian/news_dt/159524.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59524,title:"官方通知!山西加快推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电子化",classId:2019,delTF:!1,addDate:"2020-12-23T15:59:32",lastHitsTime:"2020-12-23T16:13:11.387",content:'
为简化注册流程,进一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各地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化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为了帮助山西考生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优路教育已将通知为大家整理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电子化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0〕109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减少管理环节,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方便服务对象领取、使用、补办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现就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便利化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实行电子化
(一)实施时间
从2020年起,由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实行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下放各市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逐步推进电子证书。鼓励各市、各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制度。
(二)证书效力和使用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按规定自主评审的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依托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系统办理。各自主评审单位申请制作电子印章后,可通过移动端或PC端实现在线制作电子证书,证书效力等同省人社厅确认的高级职称。
持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滥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个人信用系统,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证书签发
高级职称电子证书所需信息由各评审委员会按照信息“谁提供、谁核准、谁负责”的要求,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网“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事项在线申报,按申报材料要求上传评审通过人员信息等有关资料,经省人社厅证书核发部门审核批准后,统一转入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按确定样式制作电子证书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签发。
(四)证书查验
高级职称电子证书采用二维码、电子印章等多重数字化防伪,面向各类单位和办事群众开放证书信息查询和核验服务。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空间”—“我的证照”,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五)证书补发
对因遗失、损毁等原因需补办证书的,不再补办纸质证书,由原证书持有人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网“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事项在线提出申请办理,经省人社厅证书核发部门审核批准后,转入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制作电子证书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签发,申请人可自行登录网站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证书样式
高级职称电子证书采用A4版单页单面模式(附件1-1),包括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评审通过信息及持证人身份信息,并加入二维码防伪标志,证书加盖“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书专用章”或自主评审单位电子印章。
对通过自主评审方式取得高级职称的,在电子证书上加注“自主评审”(附件1-2)字样予以区别。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评委会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在电子证书上标注使用范围(附件1-3)。
初级、中级职称证书样式参照高级职称样式,边框颜色分别为红色、绿色以示区别(附件1-4、附件1-5、附件1-6、附件1-7),各市、各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职称证书电子化时参照相应样式执行。
(七)数据存储
电子证书以国标要求的OFD文件形式和结构化数据形式统一存放在省电子证照库,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确认。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便利化
(一)证书效力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由人社部门参与管理的职业资格证书(附件2、附件3)实行纸质和电子双轨制,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证书制作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作(以下简称部级证书);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以下简称省级证书)。
纸质证书均由印制企业统一印制(含用印)、统一打印合格人员信息及照片,一次性完成制证,证书发放机构无需加盖签发章及照片钢印。
电子证书按管理权限分别在部、省电子证照平台制作并签发。部级电子证书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级电子证书纳入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管理,由负责该项考试的省级考试机构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网“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事项在线申报,按要求上传考试合格人员信息等有关资料,经省人社厅证书核发部门审核批准后,统一制作并签发电子证书。
(三)证书发放
证书发放由省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级人社部门负责证书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证书发放工作。部级证书配送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对接联络。
纸质证书发放按照“谁负责资格审查,谁负责证书发放”的原则确定证书发放机构,以方便合格人员就近领取为原则组织实施,鼓励开展证书邮寄业务,提升证书发放效率。
纸质证书由证书印制企业统一配送到省级证书发放机构,省级证书发放机构按照发放原则安排部署具体发放工作,并在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网站发布证书领取的时间、地点、办理方式等信息。未按时领取的纸质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电子证书签发后,部级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询验证系统”下载打印;省级证书可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空间”—“我的证照”下载打印。
(四)证书补发
证书补发由管理该证书信息的省级考试机构直接受理补发(附件2、附件3)。原证书持有人向相关省级考试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省级考试机构受理证书补发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补发证书条件的,按证书管理层级和制作程序提出制作申请,补发证书制作完成后,纸质证书由受理证书补办事宜的省级考试机构向申请人直接发放。
补发证书信息经确认与原证书信息不一致或因原证书信息缺失不能进行确认的,不得补发。修改或增补证书信息按考试机构考生信息修改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证书信息修改后须经负责该项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部门重新审核确认证书领取资格,经重新审核确认符合合格人员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办理补发证书。
补发证书在证书内页上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个人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作废、提交单位证明;补发证书均为新版证书;对于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由证书信息管理机构开具成绩证明。
(五)证书样式
部级证书自2017年起启用新版证书,新版证书为BS版单页双面样式,分为“准入”和“水平”两类,封面分别采用暗红色和墨绿色。省级证书样式及内容参照部级证书制作标准(附件5-1),证书信息由省级考试机构按考试信息管理职责提供。
(六)其它事项
1.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2020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以人社部发布为准,省人社厅不再公布(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社厅发布。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进行公示。
2.合格人员登记表。2020年起,逐步使用电子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替代纸质版,电子证书等同专业技术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使用,暂未提供电子证书的考试项目由省级证书信息管理机构依申请向合格人员开具成绩证明。
3.成绩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对应的成绩合格通知单(书)、成绩合格证明等由部、省级考试机构按考试信息管理职责分别制作并用印(附件5-2),成绩单实行纸质和电子双轨制,电子成绩单与纸质成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绩单的发放、补办、保管参照证书管理。
4.证书发放、补发实行目录清单制(附件2、附件3),向社会公开证书发放、补发的具体承办部门或机构;今后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调整,增加的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补发依照此通知要求进行,并由省级证书发放机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附件4)。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电子化、便利化改革,体现了我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部署要求,是公开、科学、规范管理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具体措施。证书发放、补办工作社会影响大,关注程度高,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有关管理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感,解决好证书电子化、便利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权益。
各市人社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切实提高证书发放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
1.职称电子证书样式
1-1.高级职称电子证书样式
1-2.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电子证书样式
1-3.高级职称(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评审)电子证书样式
1-4.中级职称电子证书样式
1-5.中级职称(初次认定)电子证书样式
1-6.初级职称电子证书样式
1-7.初级职称(初次认定)电子证书样式
2.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目录清单(一)
3.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目录清单(二)
4.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新增项目备案表
5.省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和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样式
5-1.省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样式
5-2.省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样式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7日
[UploadFiles]345617,4016842,.docx,附件.docx[/UploadFiles]
',hits:1237,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 “报考人数多,考点分布广,社会关注高,组织难度大,防控要求严。”一直是对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评价。2020年各地一建报考人数增加,四川全省高达11万人,江苏仅4个市就逾7.9万人报考……为什么到处说一建证书“饱和”,每年报考人数却逐年上升?\r\n",fileName:"yijian/news_dt/157988.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57988,title:"为什么到处说一建证书“饱和”,报考人数却逐年上升?",classId:2019,delTF:!1,addDate:"2020-12-07T09:55:00",lastHitsTime:"2020-12-07T10:08:27.887",content:'
“报考人数多,考点分布广,社会关注高,组织难度大,防控要求严。”一直是对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评价。
2020年各地一建报考人数增加,四川全省高达11万人,江苏仅4个市就逾7.9万人报考……为什么到处说一建证书“饱和”,每年报考人数却逐年上升?
为何一建报考人数逐年上升?
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的是“资格”,拼的是“就业”,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关注度极高。
一是证书价值高
① 国务院:一级建造师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被列入准入类资格;
②住建部:全国范围内一级建造师临时证书的取消,导致市场证书缺口大;
③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一建各省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二是“含金量”增加
一级建造师作为一种执业资格,上岗从业必备证书,是建筑企业发展壮大硬性要求,公司鼓励、个人加薪,利益驱动之下自然“一证“难求。
三是市场需求强劲
①上百家企业被暂停承揽新工程因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配备不足、专业不齐全。
②2020年资质改革方案的落地。实行个人执业,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专业人员必定需要持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建造师未来发展一片大好。
2021一级建造师备考已开始,想要开始备考的小伙伴速速加入备考大队,争取明年一次拿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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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最近不少考生开始思考增项专业该如何报考呢?今天优路教育给大家汇总了关于一级建造师增项的全部问题,你最关心的都在这啦!
增项是什么?
一级建造师报增项考试是指:已经取得某一个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应的专业考试。
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只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即可,不需要再考公共课。
一建增项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大家在选择专业时要注意区分。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增项能注册到不同的公司吗?
建造师领取到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的,必须要和主项建造师证注册在同一家单位!增项证书是无法和主项分开在不同的单位注册的。
一建考过,二建增项还有用吗?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
(1)一级建造师注册,同一专业的二级建造师自动注销了。
(2)一级建造师注册,不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仍然有效,但二者只能注册在同一个单位。
一级建造师最多可以增项几个专业?
其实,《注册建造师管理文件》对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暂时并没有数量的限制。
增项真的是越多越好吗?
首先大家要好好思考下自己后期考证计划是如何安排的,怎么才能更好的提升自己的身价。
其次,你要看你所在的企业,有哪些对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目前在一些企业,对各种资质专业诸如:建筑、市政、公路、水利、铁路、港航、机电这些都有需求。并且对每一个增项都有适当的奖励政策。
但是如果企业没有相对应的资质,这样即使员工考取了证书注册到本单位,也不会获得奖励,因为企业根本用不到没有的资质,还要承担员工的注册、继续教育等费用。
所以,一建增项几个专业,小伙伴们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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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相关政策里,政策文件中频频出现的『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执业资格』,这三者的区别你真的搞清了吗?为了帮助考生透彻了解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相关内容,优路教育特搜集了相关信息,速速来看:
职业资格
简单来说,职业资格包含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资格
执业资格 = 准入类资格
接下来,我们来逐项具体介绍下:
职业资格,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①从业资格;②执业资格。
1.从业资格
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通过鉴定(评定)或考试取得,供用人单位参考。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称为“水平评价类”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
2.执业资格
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
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称为“准入类”资格。
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① 准入类 & 水平类,有什么区别?
准入类资格,就是必须持证上岗,所以俗称执业,没有证书就被排除在门外了,“含金量”较高。水平类资格,就是只代表从业者的水平和业务能力,供用人单位参考使用,“含金量”不如准入类资格。没证书但确实能干这个活计的,用人单位认可也行。水平类资格不强调必须持证上岗,所以俗称从业。
②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将职业资格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大类,在每项资格后面均注明了该项资格是属于准入类还是水平评价类,二者没有任何交叉,只能属于其中之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囊括了: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其中,建造师就属于“ \r\n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准入类”。
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又称为“职称”,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
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
其中,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等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等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中小学教师设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4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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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阅卷终于有消息啦!近日,一级建造师考试阅卷学校之一的山东建筑大学发布《关于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临时停课的通知》,其中停课时间:2020年11月20下午-11月27日全天,也就是说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络阅卷时间为11月20-27日。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临时停课的通知
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
为配合继续教育学院相关工作需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部分公共课临时停课。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正常上课,但涉及与全日制合堂上课的课程同步停课(涉及课程为《数值分析》,任课老师张青洁)。专业课由各学院根据情况酌情调整。现将公共课具体停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停课时间:2020年11月20下午-11月27日全天(注意:11月20日上午正常上课);
二、停课范围:2019级、202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课;
三、调整安排:涉及停课的公共课,顺延结课,不再进行单独补课;
四、其他说明:因停课导致的其他教学安排顺延。
研究生处
有小伙伴可能会疑惑为什么仅通过一篇停课通知就能确定2020一建阅卷时间,优路教育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1.山东建筑大学是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阅卷学校之一
根据《202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试卷扫描与网络阅卷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2020年一级建造师阅卷工作将由山东建筑大学、安徽建筑大学、沈阳建筑大学三所高校承接。
2.2019年山东建筑大学也发布了相关停课通知
2019年11月11日,山东建筑大学发布《关于研究生公共课临时停课的通知》,其中停课时间:2019年11月23-11月30日全天。以下是2019年通知详情:
关于研究生公共课临时停课的通知
为配合继续教育学院的相关工作需要,部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课临时停课。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正常上课,但涉及与全日制合堂上课的课程同步停课。专业课由各学院根据情况酌情调整。现将公共课具体停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停课时间:2019年11月23-11月30日全天;
二、停课范围:2018级、2019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公共课;
三、调整安排:涉及停课的公共课,顺延结课,不再进行单独补课;
四、其他说明:因停课导致的其他教学安排顺延;
请各学院做好通知工作,公共课开课学院负责通知到公共课任课老师,如有疑问请致电研究生处培养办咨询。
3.2020年一级建造师阅卷老师为专业研究生
根据《202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试卷扫描与网络阅卷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根据一建阅卷中标结果,山东建筑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将分别组织不少于1000名相关专业研究生,沈阳建筑大学将组织不少于500名相关专业研究生。
4.一建成绩预计12月底公布。
根据一建往年成绩查分时间可确定,这个时间段也应该进入阅卷时间。
2020一级建造师阅卷时间终于确定,根据往年查分时间12月底一建成绩也会公布,所以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放平心态,耐心等待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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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公示的公告,对2017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明确拟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包含建造师师职业资格在内的准入类31项,包含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内的水平评价类27项,具体都涉及到哪些具体职业资格呢?速看相关通知!
关于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情况,拟对2017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其中,准入类31项,水平评价类27项。现将调整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月19日之前将署名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zjszhichengchu@163.com。
[UploadFiles]360549,42496,.xls,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xls[/UploadFiles]
近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了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寄送,补办网申”线上申报渠道的告示。告示中表明贵州将全面推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邮寄及补办网申的工作。为了帮助考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优路教育已将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寄送、补办网申”线上申报渠道的告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自2020年10月起我省全面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邮寄、补办网申”服务,在开展两项服务的同时仍保留现场办理方式,供考生自主选择。开展两项服务时,原则上采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送费用由申请人支付。现将两项服务网办渠道和现场办理地址、电话公布如下:
一、证书邮寄
考生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pta.guizhou.gov.cn),在首页点击“证书邮寄”栏进行办理。
二、补办网申
1.考生下载“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和证书信息,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电子证件照交到现场办理或发送至邮箱。
2.电子证件照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格式为jpg.文件,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大小为10KB左右。
3.现场办理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省人才市场10楼1003室;联系电话:0851-86830878;电子邮箱:9637408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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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s:1247,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 近日,安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寄送,补办网申”线上申报渠道的告示。告示中表明安徽省将全面推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邮寄及补办网申的工作。为了帮助考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优路教育已将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fileName:"yijian/news_zc/155382.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55382,title:"安徽将全面推进一建资格证书邮寄及补办网申工作",classId:2020,delTF:!1,addDate:"2020-10-29T16:16:28",lastHitsTime:"2020-10-29T16:17:44.823",content:'
近日,安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寄送,补办网申”线上申报渠道的告示。告示中表明安徽省将全面推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邮寄及补办网申的工作。为了帮助考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优路教育已将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寄送,补办网申”线上申报渠道的告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自2020年10月起我省全面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邮寄、补办网申”服务,在开展两项服务的同时仍保留现场办理方式,供考生自主选择。开展两项服务时,原则上采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送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支付。现将两项服务网办渠道和现场办理地址、电话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
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2020年10月27日
[UploadFiles]336518,57856,.xls,安徽证书寄送、补办网申服务信息表.xls[/UploadFiles]
近几年,一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一直处于中流砥柱的位置,其证书价值更是水涨船高,加之国家政策的推动使得一级建造师未来发展大放异彩。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发布了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了新疆一级建造师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下面,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一下信息详情。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对应关系 | ||||||
1 | 房地产估价师 | 建房〔1995〕147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 ||||||
2 | 造价工程师 | 建人〔2018〕6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3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人社部规〔2017〕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 ||||||
4 | 执业药师 | 人发〔1999〕34号 | 非临床类药学主管药师 | ||||||
5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人发〔2002〕8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7 | 注册验船师 | 国人部发〔2006〕8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 ||||||
8 | 注册计量师 | 国人部发〔2006〕40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9 | 注册测绘师 | 国人部发〔2007〕14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0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人社部发〔2012〕5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11 | 护士执业资格 | 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第74号;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 | 护理学初级(士):护士 | ||||||
12 | 医师资格 | 卫人发〔2000〕462号 卫人发〔2001〕164号 |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 ||||||
13 | 执业兽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 | 兽医师 | ||||||
14 | 注册会计师 | 无 | 会计师或审计师 | ||||||
15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人发〔2003〕24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6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人发〔2003〕25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7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人发〔2003〕2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8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 人发〔2003〕2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9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人发〔2002〕35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20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 国人部发〔2005〕58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21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国人部发〔2005〕5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22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建设〔1997〕222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23 | 注册建筑师 | 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令第16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24 | 建造师 | 人发〔2002〕111号 国人部发〔2004〕1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对应关系 | ||||||
1 | 出版 | 人发〔2001〕86号 |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 ||||||
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国人部发〔2003〕39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 ||||||
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国人部发〔2004〕13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4 | 通信 | 国人部发〔2006〕10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 ||||||
5 | 机动车检测维修 | 国人部发〔2006〕51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 | ||||||
6 | 社会工作者 | 国人部发〔2006〕71号 | 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 中级:社会工作师 |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 | 人社部发〔2013〕101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经济师 | ||||||
8 |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 人社部规〔2017〕7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 ||||||
9 | 房地产经纪 | 人社部发〔2015〕47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 ||||||
10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 人社部发〔2015〕59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 ||||||
11 | 工程咨询(投资) | 人社部发〔2015〕64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 ||||||
12 | 土地登记代理 | 人社部发〔2015〕66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
13 | 税务师 | 人社部发〔2015〕90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
14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财会〔2000〕11号 |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会计师 初级:助理会计师 | ||||||
15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审人发〔2003〕4号 | 中级:审计师 初级:审计初级职称 | ||||||
16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国统字〔1995〕46号 | 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统计师 初级:初级统计师 | ||||||
17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人职发〔1993〕1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 | ||||||
18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人发〔2000〕114号; 卫人发〔2001〕164号 |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主治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药师、技师、护师 | ||||||
19 |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 人发〔2003〕21号 |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中级职称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初级职称 | ||||||
三、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对应关系 | ||||||
1 | 质量 | 人发〔2000〕123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 ||||||
2 | 企业法律顾问 | 人发〔1997〕26号 人发〔1998〕4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 ||||||
3 | 国际商务 | 人发〔2002〕70号 |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 ||||||
4 | 广告 | 国人部发〔2007〕116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 ||||||
5 | 价格鉴证师 | 人发〔1999〕66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
6 | 招标师 | 国人部发〔2007〕63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 ||||||
7 | 物业管理师 | 国人部发〔2005〕95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 ||||||
8 | 管理咨询师 | 国人部发〔2005〕71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会计师 |
近几年,一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一直处于中流砥柱的位置,其证书价值更是水涨船高,加之国家政策的推动使得一级建造师未来发展大放异彩。近日,辽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下面,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一下信息详情。
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目录》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及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空缺情况和聘任条件,按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需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关职业资格后,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对应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后,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三、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师、广告专业技术人员、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矿业权评估师等9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四、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六、各市、各部门应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具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解读和资格对应的指导工作。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做好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甄别和服务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提供便利。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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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s:1310,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 2020年7月30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清退我省建筑市场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提出:9月1日后甘肃省住建厅将对全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信息作整体注销,未按期完成变更的项目一律视为无项目负责人擅自施工。这意味着市场对建造师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显而易见,一级建造师证书价值不可小觑,持证的业内人士无疑将变成“香饽饽”。快来看优路教育给你分析:\r\n\r\n \r\n",fileName:"yijian/news_zc/150819.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50819,title:"甘肃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信息即将整体注销,建造师需求量或将增加!",classId:2020,delTF:!1,addDate:"2020-08-16T16:15:59",lastHitsTime:"2020-08-16T16:37:24.013",content:'
2020年7月30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清退我省建筑市场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提出:9月1日后甘肃省住建厅将对全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信息作整体注销,未按期完成变更的项目一律视为无项目负责人擅自施工。这意味着市场对建造师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显而易见,一级建造师证书价值不可小觑,持证的业内人士无疑将变成“香饽饽”。快来看优路教育给你分析:
公告如下:
关于清退我省建筑市场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市办〔2019〕50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甘建建〔2019〕409号)的有关要求,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共同督促下,我省大部分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已按期完成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清退工作,但仍有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期完成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更换。我厅已对相关“加锁”人员信息进行了梳理,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各相关项目务必于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人员更换,9月1日后我厅将对全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信息作整体注销,未按期完成变更的项目一律视为无项目负责人擅自施工,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9月5日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清退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厅。
二、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单位,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人员注册、项目招标和项目人员变更等环节认真把关,制止以临时建造师身份进行执业的行为。
三、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时联系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领取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加锁”人员信息,以便开展清退工作。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0年7月30日
临时执业证书作为建造师证书的过渡,随着建造师证书的规范化、标准化普及,取消临时证书是必然的。
2019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国和国城乡建设部宣布: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多省市先后宣布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湖北、浙江、江苏、吉林、四川、北京、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北、广东、安徽、重庆、陕西、天津、河南、上海等17省市发文:
取消临时执业证书,持有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多项政策明确建造师需求将进一步扩大
(1)2020年1月1日起,持一建、二建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将不能再担任项目负责人。
(2)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造师等证书可直接对应职称证书,多省也相继明确了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很多省明确建造师证书可一证两用,和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3)多省发布职业补贴
(4)为了推进“放管服”政策,资质申报的审批门槛越降越低,相关部门为了加强对建筑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了资质动态核查的力度,将资质动态核查常态化。
资质核查近6成不合格,建造师身价越来越高……
取消临时证书、明确职称关系、职业补贴、资质动态核查常态化,种种迹象表明,市场对建造师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持证的业内人士将是行业市场的“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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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确定于9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帮助意愿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提前获取报名缴费信息,优路教育特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湖南一级建造师考试缴费时间及报名费用,以供大家参考。
目前,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公告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湖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湖南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
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7月28日17:30前
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客观题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元)。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想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的考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优路教育官方微信号:“优路见见”,更有备考指导,免费活动、考友交流等更多福利等着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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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确定于9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帮助意愿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提前获取报名缴费信息,优路教育特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吉林一级建造师考试缴费时间及报名费用,以供大家参考。
目前,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公告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
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7月10日—24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收费标准:
考务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20元。
考试费:《建设工程经济》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4元,其他每人每科57元。
想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的考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优路教育官方微信号:“优路见见”,更有备考指导,免费活动、考友交流等更多福利等着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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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确定于9月11日、12日举行,不少考生已经开始备战。为了帮助考生届时顺利报名参考,优路教育特整理了湖南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流程,助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目前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流程暂未公布,各位考生可先参考2020年湖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流程:
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7日9:00-7月28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网上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19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复核的市州。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5.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提交在线核验,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20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9月14日9:00—9月18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客观题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元)。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想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的考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优路教育官方微信号:“优路见见”,更有备考指导,免费活动、考友交流等更多福利等着你哦!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确定于9月11日、12日举行,不少考生已经开始备战。为了帮助考生届时顺利报名参考,优路教育特整理了吉林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流程,助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目前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流程暂未公布,各位考生可先参考2020年吉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流程:
2020年吉林一级建造师报名流程
1.考生注册进行网上报名。
新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承诺
填报信息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告知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承诺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点击“已经完整阅读承诺书,接受并遵守有关规定”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不允许代为承诺。
3.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须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确保照片清晰,已注册的考生照片无须更换。照片审核工具操作方法详见工具压缩包中的readme.doc文件。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在线核验
报考人员在注册身份及学历信息后,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直接网上缴费即可。
5.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6.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7.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0年7月13日—23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2)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按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因疫情原因,请到现场的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核。
8.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允许修改个人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9.报考指南
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系统里的《考生报考指南》。
10.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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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1年度山东省人事考试计划及考区安排表,明确2021年山东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在16市设置考区。详情如下:
2021年度山东省人事考试计划及考区安排表
序号 |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区安排 | |||
1 | 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笔试 | 时间待定 | 在16市设置考区 | |||
2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4月10日、11日 | 在济南设置考区 | |||
3 | 卫生(初级、中级) | 4月10日、11日、17日、18日 | 在16市设置考区 | |||
4 | 监理工程师 | 5月15日、16日 | 在烟台、济宁设置考区 | |||
5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5月15日、16日、22日、23日 | 在泰安、临沂设置考区 | ||
二级 | 5月15日、16日 | |||||
6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5月29日、30日 | 在潍坊设置考区 | |||
7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 在济南、青岛、济宁、东营、威海、日照、德州设置考区,信息处理技术员专业在济南参加考试 | ||||
8 | 经济(高级) | 6月19日 | 在16市设置考区 | |||
9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 6月19日、20日 | 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设置考区 | |||
10 | 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 | 在济南设置考区 | ||||
11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9月4日、5日 | 在淄博设置考区 | |||
12 | 一级建造师 | 9月11日、12日 | 在16市设置考区 | |||
13 | 出版(初级、中级) | 10月10日 | 在济南设置考区 | |||
14 |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 初中级在济南、青岛、滨州、聊城,高级在济南设置考区 | ||||
15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10月16日、17日 | 在16市设置考区 | |||
16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 在16市设置考区 | ||||
17 |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 10月17日 | 初中级在济南、青岛、滨州、聊城,高级在济南设置考区 | |||
18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0月23日、24日 | 在潍坊设置考区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 ||||||
道路工程 | ||||||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 在济南设置考区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 在青岛设置考区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在潍坊设置考区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在潍坊设置考区 |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 | 在济宁设置考区 | ||||
二级 | 10月24日 | |||||
19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10月23日、24日 | 在济南、青岛设置考区 | |||
20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 在16市设置考区 | ||||
21 | 经济(初级、中级) | 10月30日、31日 | 在16市设置考区 | |||
22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在16市设置考区 | ||||
23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11月6日、7日 | 在16市设置考区 | |||
24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 在济南、青岛、济宁、东营、威海、日照、德州设置考区,信息处理技术员专业在济南参加考试 | ||||
25 | 房地产估价师 | 11月13日、14日 | 在潍坊设置考区 | |||
26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 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设置考区 | ||||
27 |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 时间待定 | 根据国家批复设置 | |||
28 |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各地自行确定 | 在16市设置考区,中央及省属单位考生按照属地原则报考所在市组织的考试 |
注:2021年如国家仍有需要我省组织实施的考试项目,待接到国家正式通知后,再进行安排部署。
',hits:1215,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确定将于9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帮助意愿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提前获取报名缴费信息,优路教育特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江西一级建造师考试缴费时间及报名费用,以供大家参考。",fileName:"yijian/news_zn/165606.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65606,title:"江西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缴费时间及报名费用参考",classId:2021,delTF:!1,addDate:"2021-02-23T11:40:17",lastHitsTime:"2021-02-23T11:48:18.697",content:'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确定将于9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帮助意愿参加一建考试的考生提前获取报名缴费信息,优路教育特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江西一级建造师考试缴费时间及报名费用,以供大家参考。
目前,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公告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江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
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7月24日前。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90号)的规定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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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s:1213,defaultPic:"",verify:1}]},{className:"准考证",classId:2022,list:[{turnUrl:"",intro:"甘肃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定于9月19、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19日,目前2020年甘肃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即将关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打印准考证,优路教育特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快抓紧时间进入打印系统下载打印吧。",fileName:"yijian/news_zkz/153175.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53175,title:"速打印!甘肃2020年一建准考证打印入口19日关闭!",classId:2022,delTF:!1,addDate:"2020-09-19T08:30:51",lastHitsTime:"2020-09-19T08:53:12.987",content:'
甘肃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定于9月19、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19日,目前2020年甘肃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即将关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打印准考证,优路教育特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快抓紧时间进入打印系统下载打印吧。
2020年甘肃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9月19日
2020年甘肃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点击下面图片迅速进入甘肃2020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系统:
甘肃2020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1日至17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2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由于打印人数较多,建议各位考生错峰打印。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相关信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千万不要贻误考试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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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处于2020年各省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阶段,考生一定要关注所报地区准考证打印相关信息。2020年河南、江苏、河北等省市一建准考证打印入口将于9月18日关闭,优路教育在此提醒还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打印。
9月18日,2020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即将关闭的省份有河南、江苏、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宁夏、贵州、江西、内蒙古、重庆、西藏、青海、海南、四川、浙江、广东、山西、湖南、天津。
点击下面图片迅速进入2020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系统:
2020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请考生仔细检查准考证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一定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准考证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不得进入考场。准考证为考试重要证件,请务必保持其干净、平整,并妥善保存。
1、请务必使用IE8.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调整显示器分辨率,以确保准考证打印页面的正常显示。
2、姓名最多输入五个汉字,不能输入非汉字字符。
3、身份证号为15位或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只能输入半角数字,不能输入全角数字。
4、如果您是已经成功提交过报考信息的人员,但却无法以“查询”登录,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解决:
(1)使用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分别进入试试是否可以登陆。
(2)忘记报名序号的考生,请点击准考证打印页面“查询”页面下方的【找回报名序号】进行查找。
5、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时间是否对应。
6、首次打印前请先关闭上网助手一类屏蔽插件软件,再按提示安装打印插件,才能进行正常打印。
7、二级建造师的准考证打印一般都要求使用A4纸打印。
打印完毕后,考生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于考试当日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按照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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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定于9月19、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17日,目前2020年上海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即将于17日关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打印准考证,优路教育特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快进入打印系统下载打印吧。
2020年上海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9月15日10:00-9月17日16:00
2020年上海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
点击下面图片迅速进入上海2020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系统:
上海2020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9月15日10:00-9月17日16: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2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由于打印人数较多,建议各位考生错峰打印。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相关信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千万不要贻误考试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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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定于9月19、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17日,目前2020年黑龙江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即将关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打印准考证,优路教育特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快抓紧时间进入打印系统下载打印吧。
2020年黑龙江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7日
2020年黑龙江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点击下面图片迅速进入黑龙江2020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系统:
黑龙江2020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1日至17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2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由于打印人数较多,建议各位考生错峰打印。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相关信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千万不要贻误考试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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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4日-9月20日,近日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发布了关于武汉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打印准考证提醒,其中除了考生须知还有考点情况介绍,报考湖北武汉考区的考生快来了解一下吧~
武汉市2020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提醒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19日、20日举行。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0年9月14日9:00—9月20日14:00;网址:http://www.cpta.com.cn,具体操作指南请参考附件1。
2、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能进场。
3、严格按照《湖北考区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要求参加考试,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请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摘除口罩。
4、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考试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以防被抄袭。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答卷检测。被认定为雷同作答内容的试卷,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涉及违纪违规者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警告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处分,并通报工作单位。
考点不提供停车服务。考试当天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考点地图详见附件2。
特此提示,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UploadFiles]330592,1617026,.docx,附件1:武汉市2020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打印准考证操作指南.docx[/UploadFiles]
[UploadFiles]330593,4984621,.docx,附件2:武汉市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点地图.docx[/UploadF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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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s:1217,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天津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定于9月19、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18日,目前2020年天津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打印准考证,优路教育特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可直接进入打印系统直接下载打印。",fileName:"yijian/news_zkz/152959.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52959,title:"2020年天津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classId:2022,delTF:!1,addDate:"2020-09-16T09:16:58",lastHitsTime:"2020-09-16T09:19:50.847",content:'
天津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定于9月19、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18日,目前2020年天津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打印准考证,优路教育特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可直接进入打印系统直接下载打印。
2020年天津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9月16日9:00至18日24:00
2020年天津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点击下面图片迅速进入天津2020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系统:
天津2020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9月16日9:00至18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2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由于打印人数较多,建议各位考生错峰打印。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相关信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千万不要贻误考试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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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一级建造师考试,对很多搞工程的人来说,一建考试的影响程度不亚于高考,考过一建足以使自己再上一个层次。
一建考生抱着认真、刻苦的目的备考,但一建通过率普遍不高,很多考生抽时间、买课程、刷题库,但考试却没有通过。要知道考不过并非是你努力不够,不够聪明,存在太多的失误,可能还和这些鲜为人知的内幕有关?
1.总量控制、阅卷压分。简单说就是你实务即使考到及格96分,但是为了通过率,可能给你95分,因为总量控制的原因,导致阅卷时候的人为划定分数,如果按照实际分数控制,可能合格率达到百分之四五十。
而且这个分数是在调整单个案例得分分配时候出现的,换言之,即使考后申请复查成绩,只可查分数单项统计。很难找回压缩的分数。
所以说一建考试不仅仅是靠实力,还有一部分人靠的是运气。
2.实务案例题是有关键词的一建实务考试是主观阅卷,每道题的答案不是唯一的,允许有自己的语言,也有标准答案。你写的答案没有关键词,可能得分较少,所以尽量往标准答案靠,这样判卷的时候才有可能多得分。
3.考试题目有的模棱两可经过这几年的考试,很多试题不是考试工程知识,而是考你的语文理解能力,考你的逻辑水平,有的会人为的将题目搞错,有的选项就是模棱两可,实际上可能都对,但是你要是较起真来,他可以强词夺理。具体哪个是正确的,就看你个人的理解能力了。
以上这些内容仅供小伙伴们参考。考试能不能过也不能完全取决这些,你复习是否到位,学习否有恒心,这些才是重中之中。
想过一建,就要一步一个脚印的踏实复习,把基础打好,把知识学牢固,不能耍小聪明,知识毕竟是自己的。
',hits:1346,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 一建证书含金量居高不下,引得不少考生纷纷投入一建备考大军。有不少小伙伴向优路教育咨询:想要备考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却不知道选择哪一个专业?一建十个专业,哪一个赚钱?哪一个值钱?哪一个难考?很是头疼...今日优路教育就来扒一扒如何选择一建专业,速速来看↓",fileName:"yijian/news_dt/155532.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55532,title:"一建十大专业哪个有前景?哪个难考?哪个值钱?",classId:2019,delTF:!1,addDate:"2020-11-01T09:59:24",lastHitsTime:"2020-11-01T10:06:37.28",content:'
一建证书含金量居高不下,引得不少考生纷纷投入一建备考大军。有不少小伙伴向优路教育咨询:想要备考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却不知道选择哪一个专业?一建十个专业,哪一个赚钱?哪一个值钱?哪一个难考?很是头疼...今日优路教育就来扒一扒如何选择一建专业,速速来看↓
报考人数最多的专业建筑工程作为最为普及的专业方向,其报考人数在每年都稳居首位。目前,房建企业对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需求量大,虽然每年选择建筑工程方向的学员比其他所有综合加起来还多;但因其考试难度相对较低,在十大专业中保持相对较高的合格率,对于没有太多专项实战经验的建造行业新人来说,建筑工程是个不错的选择方向。
最值钱的专业从含金量来对比,目前十大专业中相对较值钱的是市政工程方向,但证书价值这一参考因素的变动性太大:
一方面,受建设发展方向和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证书价值会产生波动,或许铁路、民航建设成为2020年发展工作重点,像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此类的偏小众专业的证书价值将一路飙升。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政策对不正当行为的严查,就长远眼光来讲,我们更应该关注不同专业方向的前景如何。
最有前景的专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稳步发展的必要前提。水利、公路和市政发展正旺,因此,这些专业方向的一建工程师前景也备受看好。另外,有一建执业多年的老司机分享经验:“民航工程虽是偏门科目,但国家正式发展通用航空时机,建筑入门,增项市政+民航,月入上万,值得拥有。”
最难考的专业就备考难度来说,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难度最大。内容高度浓缩,涵盖给水排水、供热供气、垃圾填埋、桥梁、道路、地铁等多个专业,对毫无实际工作经验的考生来说难以消化和运用。因其知识点密度大、考点遍布,市政公用工程虽报考热度升温,但通过率仍不高。
可能会有小伙伴看完本文不知道该做何选择,其实不管哪一个专业,对应自己所学专业和工作发展才是最适合自己的。
现在国家针对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才政策很多。例如:人才补贴、职称对应等等。所以2021年想要报考一级建造师的小伙伴也要尽快选择好自己心仪的专业,尽快进入备考状态,争取在2021年一举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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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济南市陆续公布了几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示通知,其中,取得一级建造师可申领补贴2000元,速速来了解。
2020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示名单(技术类第117批)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规定,经审核,拟同意给予王卫华等173名同志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向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66605964、68966712。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10月9日
[UploadFiles]333153,21738,.xlsx,附件: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技术类第117批).xlsx[/UploadFiles]
延伸阅读
取得建造师等证书,可享受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提出:
1.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3.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4.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
5.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关于证书补贴领取常见答疑
1.劳动者必须在户籍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才能领到补贴吗?
不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破除了地域、户籍制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可以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2.在一年内,已经参加过一次补贴培训再参加培训还能领补贴吗?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3.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还能领取补贴吗?
如果你已经到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而且你确有培训需求,那么,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你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是有资格领取补贴的。
但是,具体实施办法要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你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情。
4.劳动者可以从哪里获悉补贴培训机构或者补贴培训项目的信息?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当地补贴培训相关信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中要求各地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5.对劳动者的技能评价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目前对劳动者的技能评价主要采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
6.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目录。由目录中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如果你取得了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jndj.osta.org.cn)查询,那么你将被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可以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7.职业技能分为几个等级?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r\n(2018年版)》,职业技能一般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各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该职业的技能等级级次。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请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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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有10个专业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在10个专业中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那个呢?今日,优路教育带来一级建造师10大专业就业方向,有意向考一建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细细看~
建筑工程
就业方向: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公司监理员、招投标公司的技术人员、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技术公司的施工管理岗位、工程咨询与评估机构的造价咨询和项目评估岗位,星级酒店的工程管理岗位、建设施工单位的技术岗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管理岗位、高档物业的工程管理岗位、国内大中型企业的基建岗位等。
市政工程
就业方向:
适宜到到市政公用工程企事业单位从事施工技术与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监理、安全管理、工程造价、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
机电工程
就业方向:
适宜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制造、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也可在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部门从事与专业相关的技术、管理或教学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
就业方向: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施工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管理与经营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管理、水情信息处理、水资源分析与评价、水库调度运用、水质监测、水源工程建设、城乡供水、防洪抢险、河道整治、水土保持等技术和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
就业方向:
主要面向公路工程建设行业的建设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从事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工作。
铁路工程
就业方向:
铁路,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附着升降脚手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气化、铁路桥梁、铁路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电务、特种专业。
矿业工程
就业方向:
矿山,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高耸构筑物、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环保、起重设备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爆破与拆除、隧道、窑炉、特种专业。
通信与广电工程
就业方向:
通信与广电,通信线路、微波通信、传输设备、交换、卫星地球站、移动通信基站、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本地网、接入网、通信管道、通信电源、综合布线、信息化工程、铁路信号、特种专业。
民航机场工程
就业方向:
民航机场,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桥梁、机场场道、机场空管、航站楼弱电系统、机场目视助航、航油储运、暖通、空调、给排水、特种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就业方向:
港口与航道,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爆破与拆除、港口及海岸、港口装卸设备安装、航道、航运梯级、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船台、船坞、滑道、航标、灯塔、栈桥、人工岛、筒仓、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围堤、护岸、特种专业。
看了一级建造师的就业方向,你是不是已经做出自己的选择?那就赶快把考取一级建造师证书提上日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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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住建部共公布42批一级建造师注册名单,累计31084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其中,初始注册累计99057人,占比31.87%;增项注册累计24530人,占比7.89%;重新注册累计187259人,重新注册占比高达60.24%。
2019年一建注册总人数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统计情况表如下:
(数据来源于住建部官网,经整理发布)
截至目前,2020年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已发布了34批,共287737人。点击查看>>2020年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汇总。
面对注册人数增长,很多小伙伴质疑:一级建造师证书烂大街了?不值钱了?答案是不可能!一建市场缺口依然很大,原因如下:
1.临时资格证取消。2019年取消建造师临时身份,其中,一建临时执业证书全面取消,建造师的数量少了一批,因此建造师自身的需求增加了。
2.建造师证书对应补贴。目前市场空缺背景下,由于一级执业建造师岗位的不可替代性以及稀缺性,不少企业也在重点培养公司内部一建专业技术人才等手段进行人才培养。
因此想要考一建的小伙伴们速速加入2021年备考大军,早日复习早一分把握!争取在2021年一次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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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近日,优路教育获悉,山东临沂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为7540人,临沂考区共安排考点5处,考场236个。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高级经济师、一级建造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沂考区工作圆满结束
2020年高级经济师、一级建造师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沂考区考试分别于9月12日、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举行,在省人社厅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全体考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各项考试圆满顺利结束。
高级经济师考试共有1284名考生报名参加临沂考区考试,全部为计算机考试,共设1个考点,16个考场。一级建造师考试共有7540名考生报名参加临沂考区考试,全部为纸笔考试,共设5个考点,236个考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11494名考生报名参加临沂考区考试,分为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种方式进行,其中纸笔考试设2个考点,112个考场;计算机考试设3个考点,24个考场。这三项考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组织,临沂考区以确保考试安全为第一要务,持续以高压态势严肃考风考纪,聚焦考试风险和疫情防控,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按照部门责任、主体责任、个人责任的要求,明确了监考、巡视、疫情防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了对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考生入场体温检测、验证健康通行绿码制度,把好考生入场防疫检查关口,在各考点分别安排了一名专业防疫人员和一名全科医生,在超过60个考场以上的考点安排救护车一辆,按标准配备了备用隔离考场,并在考前、考中、考后对考场进行了消毒处理,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二是认真组织考务工作培训。根据每场考试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召开考点考务会和监考巡视人员动员培训会,针对考务操作要求、重点难点工作和疫情防控进行深入培训,对考点各项工作进行了细致地讲解说明,做到了责任明确,职责清晰。三是严肃考风考纪。纸笔考试考点全部使用了标准化考场,机考考点全部使用了移动监控设备,考点保密室、考务办公室、各考场电子眼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处理考试作弊行为,并保存录像备查。继续施行人社系统工作人员考场全覆盖措施,共计抽调758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担任监考和巡视任务,严把入场安检和出场秩序,严控考试全过程;成立34个巡视督查组,使用磁铁、作弊克、金属探测仪等反作弊设备覆盖全考场细查高科技作弊行为。三项考试共查处违纪行为53起,其中严重违纪1起,一般违纪52起。四是技术支持到位。为保证卫生机考、高级经济师机考平稳实施,临沂考区对所有监考机和考试机进行考试软件安装,经过模拟考试和异常情况演练,顺利通过卫生部和省厅的考点验收。参与高级经济师和卫生机考的系统管理员全部通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及时进行了数据下载和上传,保证了考试技术支持到位。五是部门配合联动。考试期间市经信委抽调人员和设备,全面压制查处涉考非法无线电信号;市公安局抽调警力维护考点内外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市卫健委安排专人全力做好了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市电力公司认真排查供电线路,配备专用保电车,确保了考试期间电力供应。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各项考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了整个考务组织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临沂人事考试中心)
',hits:1229,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 近日,优路教育获悉,山西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圆满结束”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及山西晋城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人数有4275人,以下是相关通知内容:",fileName:"yijian/news_dt/153480.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53480,title:"山西晋城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4275名考生参考",classId:2019,delTF:!1,addDate:"2020-09-26T16:36:07",lastHitsTime:"2020-09-26T16:39:51.073",content:'
近日,优路教育获悉,山西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圆满结束”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及山西晋城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人数有4275人,以下是相关通知内容:
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圆满结束
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本月19日、20日在晋城技师学院举行。考试设49个考场,全市共有4275名考生参加了考试。考试期间,省人社厅派出巡视组对我市的考务工作进行了巡视指导,并对此次考试的考务组织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成立了由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马阳光担任总监考,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加文担任总监督,局相关领导担任副总监考考务领导机构。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确保考试安全圆满完成。
一是加强沟通, \r\n紧密配合。加强与教育、卫健、公安、交警、网监、无委、供电等部门的沟通联动。重点加强了考试的安全防范力度和卫生防疫力度,对可能出现的通讯工具作弊行为、试卷安全以及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等情况做了多方部署,成立了此次考试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并制定了相关应急预案。二是开好考前会议,层层落实责任。考前预备会,制定了本次考试的步骤和计划。考前考务会,成立考试机构,明确考试任务,并对考试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安排部署。考前培训会,重点培训监考人员,强调了考务操作流程,严肃考风考纪,层层落实责任,并和考点签订了责任书。三是狠抓考风考纪,一方面加大对各考场以及考务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加强技术防范,通过使用手机屏蔽仪、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仪、耳机探测器等反作弊设备以及市无管局出动无线电信号监测车,严防高科技作弊;考务人员在严肃考风考纪的前提下,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关爱考生,服务考生。多方合力确保考试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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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近日,四川广元人社局发布了“广元市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圆满结束”的动态,其中明确四川广元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1316人,参考率76.7%,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广元市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圆满结束
9月19—20日,广元市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我市实验小学顺利结束。本次考试为首次在广元设置考点并组织实施的考试。今年共报名1316人,总计4001科次,实际参考3068科次,参考率为76.7%。市人事考试中心高度重视考试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精心组织,做好考务培训。在人社系统抽派精干考务人员参与考务工作,全覆盖召开抽派人员和考点学校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培训会,认真传达学习省考试中心对本次考试的指示精神,详细解读“卷卡合一”的注意事项,讲解考务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考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把握关键,严防考试作弊。严把门口“入场关”,为每个考室配备金属探测仪,对每名考生实行入场防作弊安检,禁止考生将手机和与考试无关物品带至考座。认真核查考生身份信息,防范各种作弊行为发生。
强化协作,严肃考风考纪。考前函请公安、经信、卫健等考试联席部门,按照各自保障职责,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考试安全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考试期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匡顺华,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学,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相关领导,对本次考试进行了全程巡考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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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20日,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圆满举行,优路教育从成都武侯区人社局获悉,成都武侯区考点共有3600人报名参加考试。为了帮助考生了解相关情况,优路教育已将相关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
武侯区顺利完成2020年度成都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
9月19、20日,武侯区顺利组织完成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全区考点3600人报名参加考试。区人社局领导驻点指挥考试工作实施。
本次考试是2020年下半年首场专业技术考试,也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大型资格考试,考试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安全风险防控责任重大。武侯考区共设3个考点,考室120间,隔离考室3间。
为顺利完成本次考试,区人社局着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围绕进场资格检查、试卷分发回收等时间节点逐一排查,确保每个环节无差错;二是认真做好考务培训,针对“卷卡合一”“变换卷”“四校三签二清点”等重要考试规则流程进行指导,确保监考人员零失误;三是着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障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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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近日,安徽铜陵人社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结束”的资讯动态,其中明确安徽铜陵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参考人数1281人,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结束
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铜陵考生1281人在铜陵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参加了考试。
为保障考试顺利开展,我院在力保疫情防控力度不减的同时,精心优化考务组织,强化考务人员培训,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大力加强部门联动,畅通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委会、卫生健康、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考场一线管控,严密试卷运转和安保管理,严防考前考中失密泄密,确保考试安全零差错。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人力资源考试工作的影响持续减退,与上年相比,考试规模基本稳定,本次我市参考减少 人,减少了 7 %,波动范围基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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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近日,安徽阜阳人社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培训会召开”的通知,其中明确安徽阜阳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3473人,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培训会召开
9月18日,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抽调人员考务培训会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市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董晓红出席并讲话。
董晓红强调,各考务人员要落实责任保安全,坚决落实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责任和安全责任;要严格把好防疫关、入场关、手机关,规范操作、依规施考,确保考试进程平稳;要强化联防联控保安全,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现无线电监测管控全覆盖,会同公安部门坚决依法查处打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考风、考纪,督促监考老师认真履职,严防跑题、跑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据了解,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四个科目。本次考试阜阳考区共有3473人参加,于9月19日至20日在阜阳技师学院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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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近日,浙江舟山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我市多措并举保障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顺利举行”的通知,其中明确浙江舟山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3526人,平均到考率为66.5%,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我市多措并举保障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顺利举行
9月19-20日,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舟山技师学院顺利举行,我市共有3526人次考生参加考试,平均到考率为66.5%,现场查获了1名违纪违规考生。考试期间,市人社局、考点学校等相关领导到现场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了巡查和指导。
一是统筹推进防疫和考务工作,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市人事考试院统筹做好考务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要求,考试前强化对考点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和考场指引清晰。提前联系相关部门,做好考点考场疫情防控、考场卫生消杀、考点周边的交通疏导、周边环境治理和电力供应保障等工作,确保考场环境良好。精心安排监考人员,加强考务培训,每场次考前均召开考务培训会,通过演示PPT和观看“资格考试监考培训片”,详细讲解考务操作流程,特别是针对此次考试实行的“卷卡合一”的操作要求详细讲解。考试期间,狠抓考务落实,强化巡考监督,努力防范和化解考试安全风险。
二是加强文明宣传引导,营造诚信考试氛围。考前通过“舟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考点考场设置情况,推送了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方便考生提前查询和准备充分;通过手机短信发布温馨提示,提醒考生文明赴考、诚信应考,做到垃圾入桶、不乱丢烟头;协调考点学校临时开放校园内停车场地供自驾车考生。
三是多部门合力防范作弊,保障良好考风考纪。考试当天在考点配备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器;联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安排无线电监测车到场监测无线信号,加强对高科技作弊防范力度;邀请公安部门协助查验考生身份及维护考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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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近日,江苏扬州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扬州考区)顺利举行”的通知,其中明确江苏扬州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19056人,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扬州考区)顺利举行
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9月19-20日举行,扬州考区共设置扬州职业大学、扬州技师学院、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海职业技术学院4个考点,共有19056人次参加考试。
此次考试,是今年疫情以来的第一场大规模专业技术类考试,社会关注度高、考生来源多样、安全形势严峻,市人考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考务组织双安全。
强化协作,落实部门职能任务。积极发挥考点和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各部门的作用,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做好防疫准备,切实加强人员管控,细致做好防控工作和应急处置,重点做好疫情防控、试卷安全、网络舆情、无线电监控、交通疏导和考点秩序维护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司其职,联动协作,全力保障考试实施安全和人员健康安全。
规范组织,抓实抓细考务工作。以“考试安全”为主线,以“试卷题卡”为核心,按照考前、考中、考后等环节全面梳理安全风险点,建立防控追责制度。所有考场全面启用监控设备全程录像,无线电监测车、屏蔽仪、“作弊克”、身份证识别仪、高精度电子称等设备全部投入使用。抽取精兵强将配足配好考务人员,抓好考场“主阵地”,严格监考、巡考工作,织密考试安全防护网。
严格实施,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一方面,抓实监考和考务人员配备,选派“苏康码”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另一方面,抓好各类防疫物资器材的配备,设置考生入场通道,抓好入口管理,把好考点入口疫情防控检查关,每个考点分别架设红外人体测温仪,增配额温仪,最大化地增加核查测温通道,合理有序引导考生入场;为每个考场都配置酒精免洗洗手液与消毒湿纸巾,针对现场可能突发情况,设置临时隔离考场,竭力为考生创设安全、放心环境。
(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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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近日,江苏南通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我市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顺利举行”的通知,其中明确江苏南通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参考人数为49361人,平均参考率为72%,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我市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顺利举行
9月19日-20日,我市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如期举行,南通考区共设南通中专、南通开放大学中远校区和外环校区、南通工贸技师学院、南通市东方中学、南通田家炳中学、南通市跃龙中学、南通市虹桥二中、南通市第二中学、南通市北城中学等10个考点,共有49361人次参加考试,平均参考率为72%。
此次考试是在疫情常态化新形势下,我市举行的首场大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类考试,意义重大。确保考试顺利安全、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是人事考试部门的“使命”,市人事考试中心紧紧围绕“零风险、零差错、零投诉”的目标要求,精心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狠抓考务落实、强化巡考监督,全力保障考试顺利完成。
加强考务培训。市人事考试中心制作了“考务警示教育视频”,对考务要求及操作规程统一进行培训,要求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规范工作程序,杜绝麻痹思想,同时强化对试卷的接收清点、运送移交、存放保管、验封启封、分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控,确保试卷安全。
把好入场关口。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增派工作人员,落实校门口查验苏康码、测量体温的工作;严格按照考务操作规程,要求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口对入场考生查验两证,组织考生有序进场。
严肃考风考纪。除在考点安排无线电监测车外,还使用电子信号屏蔽器、金属探测仪等设施设备,严肃查处各类违纪作弊行为,并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生的思想教育,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严格联防联控。与卫健委、工信、公安、无线电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紧密配合,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合力构建安全屏障,营造了良好的考试环境。
考试期间,市有关领导、市人社局主要领导带队巡视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对考点的考试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考场布置、试卷交接、监考员履职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检查,市住建局、卫健委、公安局及财政局等相关领导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特派巡视员一同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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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近日,优路教育了解到,湖北黄冈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参考人数达1622人,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黄冈考区顺利举行
9月19日—20日,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黄冈考区在湖北应急职业技术学院顺利举行。这是我省时隔15年再次将该项考试下放到市州来举行。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建筑行业一项重要的国家性考试,也是我省时隔15年再次将这项考试下放到市州来举行,黄冈是建筑业大市,建筑企业和建筑从业者较多,社会关注度高。
今年黄冈考区有1622人参考,设置61个考场。本次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为全国统考,时间为9月19日和20日,共2天,场次4场,时间最短2个小时,最长4个小时。
本次考试对象复杂,耗时长,组考难度大,我市人事考试院克服困难,科学谋划,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做到三个到位,确保了本次考试顺利举行。
领导组织到位。成立考试工作专班,以市人社局主要领导作为主考,将相关考务人员分成四个小组(考务筹备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监督巡视组),全面负责黄冈考点2020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部门联席到位。考前及时跟公安、无线电以及卫健部门联系请求他们支持。本次考试共请了公安系统治安、交警以及特警14人,无线电4人和卫健防疫医生、护士5人,有利的保障考试外围环境公平、安全。
监考巡查到位。考前对所有监考老师和考务人员进行了培训,让监考人员进一步熟悉监考程序和监考纪律,同时每场考试期间都安排考试院人员对所有考场进行不间断的流动巡查,督促监考老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和查处违纪考生。
据介绍,本次考试共发现3起考生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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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近日,江苏淮安住建局发布了关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周末(9月19、20日)开考”的通知,其中明确江苏淮安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6461人,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周末(9月19、20日)开考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周末(9月19、20日)开考,淮安考区共有6461名考生参加本次考试。
作为参与人数较多的一项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考试一直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考生应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苏康码”,配合测量体温。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城市中的非中高风险区域的考生,需主动报告并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苏康码”为非绿色或体温异常者,按有关规定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前三个科目客观题统一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即配套的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考生答题前,需本人沿裁切线撕下答题卡。过程中应小心谨慎,一旦损坏无可替换题卡。同时应注意保持题卡整洁完整,题卡与试卷一一对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此外,考生应及时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须知。准备好考试用品及相关证件,考前提前熟悉好线路,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并提早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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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近日,优路教育从甘肃天水市人社局发布的公告了解到,甘肃天水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为5420人,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天水考区)开考
9月19日,202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天水考区)开考。本次考试全省共设7个考区,即甘肃省省直、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酒泉市、武威市、平凉市。我市设天水市第六中学、罗玉中学2个考点,所有科目累计187个考场,涉及考生5420人(次)。
考试当天,省人社厅巡视组现场查看了解考点考务组织、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等情况,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海成陪同巡视。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社部、住建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行业工程项目管理,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规范工程管理行为。今年的考试首次在部分市州设置考点,为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强化安全责任,细化考试实施方案,做到“三个到位”,即:疫情防控措施到位、考务培训到位、考务措施到位,确保考务操作规范严谨,考场执纪严格精准,考场环境平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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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陕西渭南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为15000人,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渭南考区考试顺利结束
9月20日下午,为期2天的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渭南考区考试顺利结束。此次考试在我市主城区设置10个考点500个考场,15000人参加滚动式考试。
这是我市首次承办的由省人社厅委托的大规模资格类考试。由于考试时间长、人数多,考试期间又正值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验收的关键时期,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晓军亲自安排部署。市政府专门成立协调组织机构,下设综合协调、考务组织、治安保障、餐饮接待、卫生防疫、交通保畅、创建宣传七个工作组,人社、教育、公安、消防、交警、卫健、网信、商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信访、无委会、供电、文旅、交通、高铁站、通信、临渭区政府20多家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能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工作力量,密切协作配合。
考前,市人社局研究制定《考务工作实施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及相关预案;市商务局及时发布《致考生公告》,提供酒店信息,满足住宿需求;考试期间,临渭区交警大队在各考点、宾馆周边设置考生临时停车处,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只纠不罚,为考生提供多样化、人性化服务,受到考生欢迎,既保障了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又充分展现了渭南文明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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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近日,优路教育获悉,山东潍坊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为7250人,潍坊考区共安排考点6处,考场233个。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多措并举严肃纪律 一级建造师考试顺利完成
2020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19日、20日顺利完成。潍坊考区共安排考点6处,考场233个,报名考生7250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作为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控制而进行的考试,社会关注度高、证书含金量高,对考务组织、考试纪律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市人事考试中心采取系列举措,严密考务组织、严肃考场纪律,确保了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安全顺利完成。
一、开好“三个会”,周密安排部署
考前,分别召开了考点考务会和巡考工作会,对考务组织进行周密安排,分析了目前考试面临的严峻形势,剖析了违法作弊的方法手段,对防范和打击高科技作弊作了重点强调。各考点也分别召开了考务工作会,巡考组长参加所在考点的考务工作会,要求做到考务人员培训全覆盖、考务内容培训全覆盖,确保培训质量。
二、全流程监控,确保试卷安全
安全始终是人事考试工作的生命线。试卷进入保密室,即开启24小时视频监控、2人24小时保密值班,保密室钥匙2人分别持有,缺一不能进入。试卷分发、回收均两人以上清点,签字交接,确保试卷运行轨迹的严格、规范、清晰。监考人员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后与巡考人员一同前往考场,确保试卷全程不出巡视人员视线。
三、“人防+技防”,严肃考场纪律
为加强考场管理,本次考试采用小型化纸笔作答考场的方式,均使用中小学作为考点,对考点实行封闭管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入场,开考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场外显眼位置张贴考试法律法规公告,警醒广大考生诚信考试、守法考试。所有考场配备无线信号屏蔽仪,考生入场均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考试过程中“反作弊小组”逐考场逐人进行流动检测,严防高科技作弊。加大巡考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布密巡视网,每名巡考人员约巡考5个考场,考试过程不间断巡考。
四、多部门联动,全面打击作弊
与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合作,构建作弊打击联动网络。市公安派出民警、交警、网警等多个警种,通力做好考场秩序维护、涉考犯罪查处、考试舆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市无线电监测站出动信号监测屏蔽车3辆,技术人员12人,对无线作弊信号进行全面检测和屏蔽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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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镇江技师学院顺利完成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其中提及镇江考区共报名4239人,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为了帮助考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优路教育特将相关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
镇江技师学院顺利完成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
9月19日—20日,作为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镇江考区的主要考点,镇江技师学院平稳有序地完成承办工作。
今年镇江考区共报名4239人,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我院承接了7445人次参加考试,安排考场数达68个。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打造公平有序的考试环境,我院先后召开协调会、筹备布置会、培训会和考务会,制定考试考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考点人员各自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并通过张贴公告等多渠道提醒考生考试相关规定、疫情防控等注意事项和考场分布。2天时间,4个科目,68个考场,从车辆引导到考场安排,从考区警戒到考生服务,从试卷领发到封装打包,我院平稳有序完成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点考务工作。
(镇江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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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人社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呼伦贝尔考区考务工作顺利结束”的通知,其中明确内蒙古呼伦贝尔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为617人,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呼伦贝尔考区考务工作顺利结束
9月19日—20日,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举行。呼伦贝尔考区共有考生617名,考点设在海拉尔区新桥小学。
为完成好本次考试,考前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务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强化了监考力量,加大了流动监考密度。协调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抽调干警,负责考试期间治安维护工作,抽调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网安)和市无线电管理处人员和技术设备(车辆),严防高科技作弊。协调呼伦贝尔市卫健委抽调疫情防控人员,做好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考试期间,自治区巡视员在呼伦贝尔市人社局领导陪同下,对考点进行巡视,对考务组织、考场秩序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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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优路教育获悉,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我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临汾考区工作顺利结束”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及临汾市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人数有1684人,涉及4826科次,以下是相关通知内容:
我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临汾考区工作顺利结束
9月19日至20日,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临汾考区工作顺利结束。我市共有1684名考生报考,涉及4826科次,考点设在解放路学校。
为保障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考务工作顺利进行,市人社局精心组织,市人事考试中心本着安全、健康原则细化考务工作落实。一是加强与市卫健委的协调沟通,制定了疫情防控方案、考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派驻疾控专家和医务人员现场进行疫情防控指导和医疗保障。二是加强与公安、无线电、供电局的沟通协调,为考试提供全方位保障。三是召开了考务工作会、考务培训会及警示教育会,就考场纪律、考务工作及安全保密等进行周密部署,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责任清晰、职责明确、履职到位,积极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安全的考试氛围。
考试期间,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有关领导对考点进行了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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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近日,四川资阳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我市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圆满结束”的通知,其中明确四川资阳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2390人,实考1929人次,参考率80.71%,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我市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圆满结束
9月19日至20日,我市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顺利结束。全市应考2390人次,实考1929人次,参考率80.71%。
受疫情影响,本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是近十年来首次在我市设置考点。在市人社局、教体局、公安局、卫健委及经信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密组织和共同努力下,市培训考试中心多措并举,周密部署,做细做实各项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考试考务组织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考试期间,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东升及局机关纪委书记刘兵等领导实地巡查了考点,对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考务人员规范操作等进行了全程巡视及指导。市公安局、卫健委及经信局分别派出警务、医务和无线电工作人员参与考务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考试中心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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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于9月19日、20日圆满举行。湖南永州人社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永州考区)圆满完成”的通知,其中明确湖南永州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参考人数3911人,较去年增长10%,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永州考区)圆满完成
9月19至20日,202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永州考区)组考工作圆满完成。本次考试考点设在冷水滩区京华中学,共四个科目,参考人数3911人(次),较去年增长10%。
今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风险与疫情风险叠加,不仅要做好严防高科技作弊等考试安全“常规题”,还要做好疫情防控“附加题”,对组考工作提出更大的挑战。省里对这次考试高度重视,围绕防范化解考试风险、确保考试安全召开了集中警示教育暨考务培训会,进行了全面部署。考试期间,省考试院安排相关领导进行了督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察看了各考场的考试情况,考务工作人员各司其职、认真履责,考场秩序和考风考纪良好。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永州市人事考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做到了“四个到位”:
考务组织到位。该院制定了详细考务方案、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印发考场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监考责任书和监考人员操作流程清单等资料,并召开考前培训动员会,明确考务操作过程中的重点防范环节及监考、巡考的重点责任落实,让考务人员熟悉各项考务操作规程,准确理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情形和认定尺度,掌握试卷及答题卡整理、装订和密封方法。
疫情防控到位。该院将广大报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人社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对试卷、考场、考试工作区域、卫生间、通道、楼梯等重点场所及桌椅、门把手、扶手等重点部位进行了全面消毒,并张贴已消毒标识。合理安排入场时间、规划入场通道,配备防疫物资和备用隔离考场,进场前查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体温、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程序规范,协调市卫健部门选派了2名医疗卫生人员现场指导疫情防控,处置突发疫情,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安全管理到位。该院加强对试卷押运、保管、使用、回收的全程监管,严密交接手续,严格落实无缝对接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试卷泄密,确保试卷安全;加强现场管控,对考试作弊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尤其是严厉打击有组织的团伙作弊和高科技作弊,维护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在答题卡回收程序上,引入高精度电子计量秤进行称重检测,对回收的答题卡逐一进行称重并登记,有效避免答题卡漏装和错装。
部门配合到位。协调公安、交警、卫健、市场监管、无线电、供电等部门联合维护考场及周围秩序,提供必要保障,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良好,交通畅通无阻,入场秩序井然。每个考场均配备全程视频监控、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屏蔽检测设备,市无线电监测车对考点周边异常无线电信号进行防控监测,有效预防了违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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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中原、情满河南,万千考生聚焦一建,2020年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即将拉开帷幕!近日,河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一项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根据本省考试安排,2020河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确定为7月7日至7月20日。接下来,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本通知的详情信息。
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9月19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各专业代码见附件)。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四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的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增报专业。
四、报名办法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全员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一)要认真阅读并知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二)要对照报名条件(见上文“报名及免试条件”),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须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验、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9﹕00至7月20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报名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核验状态,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须等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考生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以免影响正常报名。
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但考生需要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4.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留存。
(三)资格核验
资格核验为网上在线核验。
核验办法: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一是报名平台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核验。二是对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验。
资格核验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负责。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市两级住建部门要及时到省市两级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考生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至7月28日17﹕00。
资格核验通过的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资格核验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519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0年9月10日9﹕00至9月18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考生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成绩公布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省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条件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
(二)虚假承诺处理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考试费用。
2. 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将失信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八、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所有科目成绩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复核、公示后,我省制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河南)”,该合格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考生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nzwfw.gov.cn/)下载。纸质证书下发后,省直考生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省辖市考生到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为减少报名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日
附件:
[UploadFiles]317411,93696,.doc,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doc[/UploadFiles]
2020年一建报名即将启动,在这个节骨眼上,一建考试风向的变动自然牵动着无数考生的心,那么接下来优路教育就为大家带来中国人事网关于告知承诺制的说明。
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信息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信息填报要求等告知事项,确认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违背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继续试行告知承诺制。
看到这里,2020年新老一建考生是不是松了一口气呢?今年的一级建造师继续试行对考生们来说的确是一个方便之举,优路教育预祝各位学员报名成功!如需强化备考,也可扫描下方微信小程序领取“一建核心必考100点”,强师精讲抓重点,高频易错查补缺,免费开课了!
最新公告!辽宁人事考试网今日(7.3)发布一项关于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0辽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即将启动!据悉:7月9日-7月19日,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7月9日-7月20日,资格审查;7月9日-7月21日,网上缴费;9月10日-9月18日,下载打印准考证。以下是该项通知的详情内容: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9日
上午 09:00 - 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 - 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
上午 09:00 -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 - 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档案库存在有效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可提前注册)、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2.报名时间安排
时间报名安排具体要求
7月9日9:00 -7月19日24:00注册及填写 报名信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7月9日-7月2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审核 (核验和核查)按本文件“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有关要求办理。
7月9日9:00 -7月21日24:00网上缴费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9月10日9:00 -9月18日24:00下载打印 准考证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三)注册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始(2019年6月)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以免影响报名。
4.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 <http://www.cpta.com.cn/n/2014/0611/c385858-25135705.html>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填写报考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3.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1.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根据报考条件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
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七)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收费标准为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70元/科。
(二)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稳妥处理不实承诺问题。对每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均须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在成绩合格人员复核、公示工作中,发现不实承诺问题,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九、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专业版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20年7月23日通过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考场数据通过VPN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试卷预订单由GPTMIS系统自动生成(须按考点分别预订后汇总成全市订单),各市务必于2020年7月3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确定单填写并盖章,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传真:024-2344731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由印刷厂按市分装试卷,请各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试卷预订单上单位名称要注明省份,例:辽宁省 鞍山市 人事考试中心,并加盖公章。
2.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应于2020年9月17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并于9月21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十二、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三、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二)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
十四、其他
我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网上支付热线:9507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7月1日
优路教育近日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获悉:2020宁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7月7日9:00至7月22日24:00为网上报名时间。以下是本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的详情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号),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4个考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免两科)的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考试条件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某一专业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资格确认时需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资格证明。
四、报名事项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居住地在宁夏的考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9:00至7月22日24:00。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工作日咨询电话:(0951)5099131、509913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等准确无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并妥善留存用于资格审查。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考生承诺。考生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复审,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伪造证件的违纪人员同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请考生报名前流览相关规定。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后,系统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在线自动审核。考试原则上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考试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审核通过,必须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审核: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检验的报考人员。
(5)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20年7月8日至7月24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0951)5555752、5555753。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7月8日上午9:00至7月28日24: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每人每科5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00至9月18日下午18: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有关要求
(一)《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试时须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考生请于考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或扫码关注小程序“宁考安”每日早晚两次进行健康登记,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日
重要通知!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今日公布了一项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本省考试安排,2020山东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确定为7月13日至7月22日。接下来,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本通知的详情信息。
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9月19日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5日9∶00—7月30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己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
应试人员报名时,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7月24日16:00。审核程序如下: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条件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自动通过网上资格核验。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须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2.下列情况的应试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实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7月24日前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三)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6465827)进行解答。
(五)应试人员须在2020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4∶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六)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2。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九、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市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并与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防范打击有组织的考试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7月2日
附件:
万千考生聚焦一建,2020年河北一级建造师考试即将拉开帷幕!今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根据本省考试安排,2020年河北一建考试报名时间确定为7月9日至7月19日。接下来,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本项通知的详情信息。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9、20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造成疫情防控压力,今年考试地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严格资格审查
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该项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 地报名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ebpta.com.cn/hebpta/)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16日前完成注册,7月9日-19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三)注册在线核验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在线核验通过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注册在线无法核验人员报名。注册无法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报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7月20-22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审核现场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http://www.cdgdc.edu.cn/cn/>;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的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6、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材料原件(根据报考人员个人情况选择提供),复印件各1份。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验通过,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要求材料。
(六)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28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七)打印准考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9月10-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科目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七、考试实施
为加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认真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和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细化考点考场防疫举措,严格防疫措施,切实加强考场一线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正常(37.3℃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入场照相时应摘下口罩);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
九、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十、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mailto:hebzcks@126.com>。
附件2
报考条件
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部分科目免试: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2020年度山东一建考试新动态!优路教育近日于山东人社厅微信公众号处获悉:2020山东一建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9、20日,一级建造师考试将在省内16市设置考区,望广大考生知悉省人社厅关于2020年度人事考试计划的通知,并提前做好报名准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度人事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精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注册建筑师等职业资格考试日期调整的通告》,现将我省2020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切实做好各项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我省人事考试工作实行“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履行本行政区域内人事考试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对本地区人事考试安全保密、组织实施、考风考纪、基础保障等工作负总责。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是人事考试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工作负直接组织管理责任。
二、加强疫情防控,构筑安全防线
要切实把应试人员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各市要结合考试组织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重点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考点体温检测、卫生清洁消毒、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培训、应急突发和舆情应对处置等措施,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梳理排查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做到出现异常情况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第一时间上报。
三、加强考务管理,严防安全事故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担当作为,针对不同考试特点和考风考纪情况,加强对人事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以考试安全为第一要务,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坚决杜绝各类考试安全事故发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各考区的考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指导,确保考试顺利组织实施。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管控能力
要加快推进市级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各项预定功能,确保2020年实现网上考点考场巡查功能和视频会议功能与省级平台对接。要结合本地区考务组织特点、考风考纪形势,采取与考点直接合作共建、与教育部门联合共建、探索可移动式标准化考场等模式,将更多考点纳入省级标准化考点范围。年度报考人数较多、承担省委托考试任务量较大的市,要做到标准化考点资源够用、能用、好用、可调剂,实现与考点互利共赢。要主动探索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技术手段在人事考试工作中的应用,更新设施设备,进一步增强试卷安全管理和对考场一线的管控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防控考试风险
要结合考试特点、考生年龄结构、学历层次,采取更加有效、更加直接、更有感染力的方式宣传诚信考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意义和考试违纪违法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用人单位和广大考生遵纪守法,诚信承诺,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坚持不懈抓好警示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内部安全风险,确保不出问题。
六、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
要提高警惕,继续保持打击违纪作弊,特别是高科技作弊、团伙作弊、非法培训机构的高压态势,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有力手段打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严厉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考试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各市须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UploadFiles]314832,120115,.pdf,2019年度山东省人事考试计划及考区安排表.pdf[/UploadFiles]
想要报考2020一建考试的山东考生们可以定一定心了,接下来就需要及时报名、积极备考了。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核心必考100点,高清视频+配套讲义,带你免费开课了!
近日,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注册建造师与注册监理工程师网上解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涉及2020年婺源一级建造师注册相关政策。接下来,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信息详情。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与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加强注册建造师与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管,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2号)、现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现将《注册建造师与注册监理工程师网上解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7日
注册建造师与注册监理工程师网上解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建造师与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及相应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其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向婺源县住建局建管站提交网上解锁申请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解锁申报资料经建管站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由建管站工作人员直接为其办理网上解锁。第三条 城市桥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其注册建造师应向婺源县住建局建管站提交网上解锁申请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解锁申报资料经建管站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由建管站工作人员直接为其办理网上解锁。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主体验收后,其注册建造师应向婺源县住建局建管站提交网上解锁申请表和房建主体验收资料复印件,解锁申报资料经建管站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由建管站工作人员直接为其办理网上解锁。第五条 城市管道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后,其注册建造师应向婺源县住建局建管站提交网上解锁申请表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复印件,解锁申报资料经建管站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由建管站工作人员直接为其办理网上解锁。
第六条 城镇道路工程的面层验收后,其注册建造师应向婺源县住建局建管站提交网上解锁申请表和城镇道路面层验收资料复印件,解锁申报资料经建管站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由建管站工作人员直接为其办理网上解锁。
第七条 建设单位已使用的未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向婺源县住建局建管站提交网上解锁申请表和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证明,解锁申报资料经建管站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由建管站工作人员直接为其办理网上解锁。
第八条 已办理施工承包合同解除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向婺源县住建局建管站提交网上解锁申请表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解除协议,解锁申报资料经建管站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由建管站工作人员直接为其办理网上解锁。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携带身份证亲自办理网上解锁手续,如遇特殊情形,可委托他人办理,在委托办理过程中,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 本县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其网上解锁申请表经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所签署审批意见后,该项目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方可向婺源县住建局建管站申办网上解锁。
第十一条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其施工许可证补办前,不得办理网上解锁手续。
第十二条 已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婺源县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或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所批准,不得办理网上解锁手续。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网上解锁情形,经分管领导和建管站负责人共同审核批准后,方可参照本法办理网上解锁。
第十四条 在网上解锁申办过程中,婺源县住建局建管站工作人员与质监站、安监站和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所可通过手机微信方式沟通确认,加快网上解锁申请表办理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 在网上解锁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网上解锁申报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伪造、欺骗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近日,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执业注册业务办理流程的紧急通知。一级建造师个人注册办理流程调整,以下是信息详情。
关于调整个人执业注册业务办理流程的紧急通知
闽建注册函[2019]14号
各有关单位、注册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自2020年2月3日起,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将对个人执业注册业务实行网络办公,同时减少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受理点窗口现场直接对外服务。企业或个人若需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可以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或邮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现场提交材料调整为邮寄提交。对于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注册业务(如监理工程师初始、变更、延续、注销注册业务等),省注册中心暂不受理现场提交材料,办事人员可将材料邮寄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材料中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在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时省注册中心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联系告知。
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到省注册中心现场办理的,请办事人员提前预约,按照预约日期再前往现场。按预约到现场办理的,请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戴好口罩。
二、现场实名认证调整为网上认证及材料邮寄认证。省注册中心及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受理点现场暂不受理一、二级建造师个人和企业实名认证业务。一级建造师请通过支付宝认证方式进行个人实名认证,二级建造师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方式进行个人实名认证;企业若需办理一级建造师实名认证业务的,可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书面报告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各受理点地址详见附件)或省注册中心,所有提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报告中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二级建造师企业现场实名认证模式调整为网络审批模式。原来企业办理二级建造师企业版实名认证时无法使用身份锁直接认证的需到现场实名认证,现无需到现场办理,也无需提交任何书面材料,只需在企业版注册时按系统要求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请务必上传企业工商更名核准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即可。各地市住建主管部门将在系统中予以审批确认,审批通过的企业即实名认证通过。该功能仅开放给无法使用身份锁直接认证或未购买身份锁的企业,其他企业仍需通过身份锁认证方式完成实名认证。该模式疫情解除后仍然有效。
四、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身份证号码变更业务由现场办理调整为材料邮寄办理。因身份证号码变更导致无法进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注册的,可将个人书面报告(落款处需本人手写签字捺印,并注明联系方式)、身份证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函、户口本曾用名页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所有提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报告中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核实后将予以处理。
五、调解及收件业务由现场办理调整为邮寄材料办理。涉及到个人注册业务纠纷问题的,省注册中心暂不受理现场调解及收件。注册人员对纠纷问题有疑问的,可通过省注册中心咨询电话或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进行咨询,待工作人员告知所需提交的材料后,再按要求邮寄纸质材料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个人或企业对于注册业务有疑问的,可通过省注册中心咨询电话或中心网站在线咨询栏目进行咨询。
2、上述注册业务的办理流程调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除第三点注册业务外),恢复现场直接正常对外服务的时间,另行通知。
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于个人执业注册业务审批的相关事项,建议尽量网上办理,我们将尽力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为便于交流沟通,请经办人员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电话畅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省注册中心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注册中心注册科219室;
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2月3日
[UploadFiles]299471,35840,.doc,附件: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接收一级建造师实名认证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doc[/UploadFiles]
近几年,一级建造师发展前景备受瞩目,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入到一级建造师考试大军中。当然,也有一些考生因为一级建造师考试难度较大,而望而却步。今天,优路教育就来通过历年一级建造师各科考试通过率,来为大家分析一级建造师是否值得考。
2016-2018年一级建造师各科考试通过率
(数据取自已公布一建考试通过率省份的平均值,仅供参考)
年份 | 科目 | 通过率 |
2016年 | 工程经济 | 20.80% |
项目管理 | 22.30% | |
工程法规 | 18.40% | |
建筑实务 | 8% | |
市政实务 | 3.20% | |
公路实务 | 5.70% | |
机电实务 | 6.30% | |
水利水电 | 6% | |
矿业实务 | 3% | |
铁路实务 | 3% | |
通信广电 | 3% | |
民航机场 | 2% | |
港口航道 | 2% | |
2017年 | 工程经济 | 29.55% |
项目管理 | 29.61% | |
工程法规 | 49.96% | |
建筑实务 | 9% | |
市政实务 | 4% | |
公路实务 | 4% | |
机电实务 | 4% | |
水利水电 | 3% | |
矿业实务 | 2% | |
铁路实务 | 3% | |
通信广电 | 2% | |
民航机场 | 2% | |
港口航道 | 3% | |
2018年 | 工程经济 | 25% |
项目管理 | 27% | |
工程法规 | 35% | |
建筑实务 | 7% | |
市政实务 | 4% | |
公路实务 | 4% | |
机电实务 | 5% | |
水利水电 | 3% | |
矿业实务 | 3% | |
铁路实务 | 3% | |
通信广电 | 2% | |
民航机场 | 2% | |
港口航道 | 3% |
2016-2018年一级建造师各科考试通过率趋势图
相比于二级建造师而言,一级建造师考试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一级建造师证书含金量也是更为可观的。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一级建造师各个专业科目的通过率是不同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报考专业。
那么,一级建造师究竟值不值得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施工单位-建造师)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提到:“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019年7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从以上政策中,可以了解到,国家对一级建造师的监管力度加大,同时也意味着,一级建造师证书含金量以及市场前景正以持续上升的趋势发展。因此,早日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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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内容提到明确提到一级建造师报考资格审核改为告知承诺制。接下来,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详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再取消42项由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相关证明材料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取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0月28日
[UploadFiles]288974,24064,.xls,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xls[/UploadFiles][UploadFiles]288975,28672,.xls,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xls[/UploadFiles]
',hits:1382,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fileName:"yijian/news_zc/134485.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34485,title:"青海人社厅:确定一级建造师职称对应关系",classId:2020,delTF:!1,addDate:"2019-10-24T15:58:13",lastHitsTime:"2019-10-24T15:59:47.71",content:'近几年,一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一直处于中流砥柱的位置,其证书价值更是水涨船高,加之国家政策的推动使得一级建造师未来发展大放异彩。近日,青海人社厅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下面,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一下信息详情。
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按照国家建立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相关规定,建立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层级,促进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减少对各类人才的重复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二、对已取得相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无需另发、补发、换发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视同为相应系列、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五、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今后,如遇国家调整有关政策,按国家和我省新规定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21日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一级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接下来,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信息详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一级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公告》(第898号)要求,现对我省一级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我省一级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办理与其相关的业务。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有一级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员不得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正在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凡被取消一级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人员,可重新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并符合《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和《关于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意见》(黑建安〔2016〕7号)等规定的申请条件。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3日
',hits:1288,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fileName:"yijian/news_zc/134423.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34423,title:"郑州城建局: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通知",classId:2020,delTF:!1,addDate:"2019-10-24T10:04:24",lastHitsTime:"2019-10-24T10:05:48.697",content:'近日,郑州市城建局发布了关于转发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内容提到,自2019年7月19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的施工项目,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接下来,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信息详情。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豫建人教〔2019〕289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9日起新办理施工许可的施工项目,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持有一级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在此之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城建局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取消一级临时建造师必要性的宣贯工作,在施工现场监督执法检查中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
四、各建筑业企业应根据本企业聘用临时建造师实际,及时做好所承揽工程相关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许可事项变更工作。
2019年10月22日
',hits:1291,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fileName:"yijian/news_zc/133987.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33987,title:"2019年河南郑州一级建造师职称考核认定试行说明",classId:2020,delTF:!1,addDate:"2019-10-18T15:39:30",lastHitsTime:"2019-10-18T15:43:45.803",content:'近日,河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了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内容提到了一级建造师职称职务对应关系,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的人员可直接聘任工程师职务。接下来,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详情。
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12日
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精神,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针对注册类职业资格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工作能力、业绩、科技成果转化与实际贡献,不受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系列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从业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
考核认定的范围是: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见附件2)。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考核认定职称专业须与职业资格专业一致)。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工作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时缴纳有关保险。
5.截止考核认定时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取得一、二级或不分级执业资格并注册。
(二)学历和执业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考核认定助理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关二级执业资格并注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根据初级认定权限由主管部门直接考核认定助理工程师:
(1)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关一级执业资格(含未分级设置)并注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评聘备案计划内申报),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和证件。
(二)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注册所属的县(市、区)申请职称评审账户,录入、上传相关信息,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建筑类选择建筑工程评委会,电气选择电气评委会,其他专业选择工程评委会),逐级审核上报。
(三)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要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专业理论、从业经历和工作实践情况,具体答辩办法参考《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郑人社办〔2017〕272号)。
(四)专家评议。相应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申报人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
(五)公示。对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个月。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要认真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六)下发批准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对符合要求的人员下发资格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其证书与通过评审取得的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考核认定报送材料
(一)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二)职业资格答辩考核认定工程师登记表(附件1)一式10份(此表双面打印,考核认定合格后两份个人存档,其余评委审核答辩用);
(三)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程师要依托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答辩,助理工程师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二)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年限要求参照豫人社职称〔2011〕11号文件;
(三)应注册而没有注册、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职业资格不予以答辩考核;职业资格取得不符合考试规定的不予以答辩考核;不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及相关专业工作和工作年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答辩考核;明确以考代评的职业资格不予以答辩考核;
(四)答辩考核原则上一年一次,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步进行。
[UploadFiles]283040,39936,.doc,附件1、郑州市职业资格答辩考核认定工程师登记表(此表双面打印).doc[/UploadFiles][UploadFiles]283041,46080,.doc,附件2、职业资格与职称对照表.doc[/UploadFiles]
',hits:1593,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fileName:"yijian/news_zc/133769.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33769,title:"热度不减!2019年一建报考人数上升30%!",classId:2020,delTF:!1,addDate:"2019-10-16T15:43:10",lastHitsTime:"2019-10-16T15:45:23.94",content:'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圆满结束,各省市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考人数也陆续公布。从已公布的2019年一建报考人数中可以看出2019年一建报考人数上升近30%,考试热度不断攀升。今天,优路教育就带大家了解详情。
一、2019年一建考试人数变化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一条2019年四川省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通知,其中提到,四川省一建报考人数105347人,较去年增长30%,参考率68.9%:
9月23日,江西人事考试网在发布的一条消息中提到,2019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参考人数31565,较去年增长39.5%。其他地区报考人数可点击查看详情>>>
二、一建报考人数为何持续上涨
1.国家政策影响,规范建筑行业。
①国务院:一级建造师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被列入准入类资格。
②住建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将在今年年底取消。
国家对建筑行业的高度重视,建工行业正在逐步规范化、专业化。
2.市场需求大,含金量变高。
由于取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今年年底将有一大批证书被注销,会导致很多公司出现缺口。同时国家多项政策的出台:对合格建造师进行补贴,一年3次!最关键的,人社部宣布《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直接对应职称,一建证书含金量变高!
3.个人提升:个人职业发展需要!
一级建造师是建筑类职业资格考试,是当项目经理必备的证书!在建筑行业从业的人员,想要在公司企业内部增加自身竞争力,想往项目经理发展,建造师证书是必要前提。
综合以上,国家对建筑行业的大力支持,市场对于证书的需求,一级建造师证书含金量变大。优路教育建议有意报考一级建造师的学员尽早加入2020年备考大军,争取在2020年一次拿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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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内容提到了申请一级建造师初始执业注册不需要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只需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即可。接下来,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一下信息详情。
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
吉建管〔2019〕3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自发文之日起,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和建造师的部分证明事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5日
[UploadFiles]282569,12800,.xls,附件: 附件1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xls[/UploadFiles][UploadFiles]282570,13824,.xls,附件2: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xls[/UploadFiles]
',hits:1258,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fileName:"yijian/news_zc/133490.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33490,title:"湖北住建厅:报送一级建造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通知",classId:2020,delTF:!1,addDate:"2019-10-14T10:53:28",lastHitsTime:"2019-10-14T10:55:50.283",content:'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报送2019年度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内容涉及一级建造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相关内容,接下来,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详情。
关于报送2019年度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鄂建职改〔2019〕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省建筑工程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建筑工程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19年度我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市、开发区及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只限于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准,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说明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单位推荐”原则,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逐级推荐到工作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地或个人社保缴纳所在地(个人社保须在当地缴纳满一年以上)的高评办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劳务派遣制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到劳务关系所在单位注册纳税地的高评办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四)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五)中央驻鄂单位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向省住建厅职改办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六)我省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职称申报的破格(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转评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鄂单位)审核后,报省建筑工程技术高评办审核。
(八)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后,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九)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十)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的规定,2017-2019年度成绩合格的人员,本次评审有效(无须提供证书,通过系统自动比对)。
(十一)建立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对应关系。取得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二)择优报送本人的专业工作业绩,尽量提供祥实地体现专业水平的业绩佐证材料(如提供证明在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本人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业绩材料),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齐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择优报送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内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十三)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
(十四)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方式
申报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省住建厅高评办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沿用2018年申报规则报送纸质材料。
(一)申报高级职称:
1.个人申报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注册帐号并进行申报,已注册帐号的可直接登录。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个人申报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2.单位推送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后系统自动转入省住建厅高评办,省住建厅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要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省住建厅高评办。
(二)申报中、初级职称:
1.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
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请填写附件4中的《2019年度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用A3纸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附件5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申报人员的《综合一览表》及相关纸质材料由报送单位审核、盖章、签字并与花名册一同报送。
2.集中报送纸质材料
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报送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省住建厅高评办。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第一部分:
1.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盖章签字)。
2.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自由职业者需提供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中央在鄂单位人员需提供委托评审函原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改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正常申报人员不提供)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人员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2)。
3.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原件1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字。
4.2017、2018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原件1份。
5.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盖章签字)。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需盖章签字)。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
7.个人业务总结1份(需盖章签字)。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内容需手写,不得打印和复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签名。同时,另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可粘贴在申报材料第一部分的身份证复印件上,供办证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5份。(2019年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用A3纸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签名。
上述材料中所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免试表、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审核表等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页中部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表格下载”中自行下载。
(三)申报材料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平级转评或破格申报)。
(四)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不予受理,高评办原则上不再审核原件。
(五)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及职改部门领取),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六、有关要求
1.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并通报所在单位。
2.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指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3.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地材料统一由市、州职改办审核造册报送;省直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造册报送;其它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4.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用厚实的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综合一览表使用A3纸打印。
七、报送材料的要求以及起止时间、地点
1.报送材料的要求:为确保良好的报名秩序,避免现场拥堵,请严格按照附件1中的《各市、州、林区人社局以及各省属单位报名时间安排表》执行,未按照《时间安排表》进行报送材料的人员,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5日—11月15日,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3.纸质材料受理及缴费时间:2019年10月25日—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缴费流程: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通过后,申报人员现场手机扫码进行缴费(支持招商银行APP、支付宝、微信),凭缴费截屏领取非税收入缴款书收据。
4.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27-68873732、68873115。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300元/人、中级为150元/人,初级为6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交清。
附件:
1.省住建厅受理评审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表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 初级申报人员填写后打印)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6.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专业目录
7.鄂职改办〔2015〕89号-湖北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住建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UploadFiles]282060,38550,.rar,【附件下载】鄂建职改〔2019〕11号 附件.rar[/UploadFiles]
',hits:1320,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fileName:"yijian/news_zc/133479.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33479,title:"云南人社厅:确定一级建造师职称对应关系",classId:2020,delTF:!1,addDate:"2019-10-14T10:35:26",lastHitsTime:"2019-10-14T10:38:17.55",content:'近几年,一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一直处于中流砥柱的位置,其证书价值更是水涨船高,加之国家政策的推动使得一级建造师未来发展大放异彩。近日,云南省人社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下面,优路教育带大家了解一下信息详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精神,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机制,避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与职称评审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鼓励创业创新。经研究,在我省部分职业领域确定职称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对应关系范围内,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26日
[UploadFiles]282033,1400830,.pdf,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pdf[/UploadFiles][UploadFiles]282034,3102010,.pdf,附件: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共44项).pdf[/UploadFiles]
',hits:1290,defaultPic:"",verify:1},{turnUrl:"",intro:"",fileName:"yijian/news_zc/133407.html",attribute:"0000001",author:"",infoId:133407,title:"云南人社厅:一级建造师职称对应关系解读",classId:2020,delTF:!1,addDate:"2019-10-12T16:27:19",lastHitsTime:"2019-10-12T16:29:15.03",content:'近几年,一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一直处于中流砥柱的位置,其证书价值更是水涨船高,加之国家政策的推动使得一级建造师未来发展大放异彩。近日,